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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许可知识产权合同

时间:2024-02-18 13:52:12
计算机软件许可知识产权合同

计算机软件许可知识产权合同

  “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位于纽约州,总部设在纽约州纽约市发展大道第0号,邮政编码为11111。
  “需要”制造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位于特拉华州,总部设在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邮政编码为22222。
  上述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书,以此为证。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万能”的计算机系统,一个集成数据库办公室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总部加以使用,许可方愿意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因此,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协议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书所用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1 “协议书”是指本协议书及根据本协议书所签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书。
  1-2 “cpu”是指某台中央处理机。
  1-3 “计算机程序”是指控制cpu运行的任何源码或目标码指令。
  1-4 “指定cpu”是指安装于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用户街1号被许可方的办公室的一台“10的6次方型超不可想象计算机”(superunbelivable computer model 10的6次方)及其升级机。
  1-5 “许可程序”是指可执行于指定cpu的许可信息处理程序,它由许可方的“万能”计算机软件系统中若干模块组成,该软件系统列于附件i,它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所有进一步的说明均定义于附件i。
  1-6 “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许可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该资料包括附件i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输入形式、用户手册、接口格式及输入/输出格式,上述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许可方的专属产权,交付被许可方使用。
  1-7 “许可软件”是指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1-8 “被授权人员”是指被许可方的雇员和根据直接或间接与被许可方订立合同为被许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员,其他方包括,但又不仅限于,许可方和指定cpu的卖主或根据本协议书由被许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许可软件的cpu卖主。
  1-9 “改进”是指许可软件的任何修订、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的使用范围、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进行的任何工作。
  第二条 授予使用许可权
  2-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同意接受一个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准许被授权人员在指定cpu上使用该许可软件,上述使用仅限于被许可方内部使用和为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信息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人无权将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转让权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或提供利用。
  2-2 本协议书第2条所作的限制适用于将本许可软件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软件系统,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另外达成了书面协议。
  2-3 每个将要使用许可软件的cpu,都要求分别签订使用许可,以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当指定cpu(或根据补充许可而授权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则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书而获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许可或者根据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任何一台cpu的补充许可均可转移到一台备份cpu上,但被许可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尽可能迅速地克服这种情况。
  2-4 被许可方可以预先征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为该许可软件重新指定另一台cpu,对此,许可方不得无故拒绝。重新指定cpu不另外再收费。
  第三条 许可方提供的服务
  3-1 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许可方将以源码和目标码二种形式向被许可方提供各一份许可程序,并提供不少于二份的许可资料。
  3-2 安装、初级培训及调整
  许可方应根据附件二向被许可方提供安装和初级培训。如果需要的话还应提供初始调整服务,附件二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为此目的,被许可方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向许可方提供使用指定cpu的合理机时。
  3-3 附加培训
  除了附件二第b节规定的最大培训时间外,如果被许可方以书面形式向许可方提出附加的培训要求,许可方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及时地提供这种培训服务,培训地点可设在指定cpu的所在地或双方可接受的其他适当地方。
  3-4 交付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就上述所规定的提供许可软件和许可资料以及许可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协商,并作出双方都一致同意的安排。
  3-5 其他顾问性服务
  3-5-1 除了根据上述第3-2款,第3-3款及附件二a-1段所规定的培训服务外,根据被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许可方还应该向被许可方提供有关许可软件的顾问性服务。
  3-5-2 在开始提供任何附加服务之前,许可方应与被许可方共同制定一个满足许可软件要求和(或)其他特殊服务要求的附加的许可软件调整清单。
  3-5-3 被许可方应指明这些附加服务的优先次序及何时要利用这些服务。
  3-5-4 此后,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报告上述服务的各项收费并根据这些收费估算出总体开支,同时,它还必须确认上述时间安排是否可以接受。
  3-5-5 在收到被许可方对上述收费及时间安排被接受的书面答复之前,许可方将不着手进行这种服务工作。
  3-6 维护
  3-6-1 在可应用的许可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6个月的初始期,许可方将改正许可软件中的错误和(或)故障,如果在此期间许可方还开发出该许可软件的更新版本,则将提供给许可方。维护服务的时间从星期一至星期五,东部标准时间或夏令时早上8:00到下午5:00,但国家节日除外。
  3-6-2 在上述6个月时间之后,许可方还将继续向被许可方提供同样水准的维护许可软件的服务,但被许可人必须按第5-2款的规定支付服务费。在3-6-1项规定的初始期届满前,被许可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许可方,在初始期届满后将不再需要许可方的上述维护服务。在初始期之后,被许可方可以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终止许可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在上述情况下,被许可方预先付给许可方的维护费,因终止服务而未能履行那部分服务,许可方将不再返还其剩余的费用。
  3-6-3 任何时候,当被许可方拖欠许可方的维护费时,许可方将停止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维护服务。无论因何种原因而中止维护服务,均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部分。
  第四条 期限;试用期;终止;终止前的权利及义务
  4-1 本协议书从最后一个签字的日期起生效。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上最后安装完备起,开始计算本协议书所规定的许可期并永久 ……此处隐藏5873个字……r>   附件二
  许可方初始提供的范围  
  a.安装及初始改制
  许可方意识到它已被告知:(1)将要使用该软件的指定cpu及被许可方有关硬件系统的属性及配置;(2)被许可方对初步使用许可软件所提出的要求。对许可方来说,上述情况足以确定安装许可软件所需要的服务范围以及为被许可方的初步使用所需要的软件改制。基于上述情况,许可方表示并同意:
  1.依第3-1款规定交付的许可软件将运行在指定的cpu上并适应被许可方对许可软件的初步使用而无需再定制软件,上述情况已向许可方作了说明,如果为这种初步使用的目的而需再改制软件的话,则此改制软件将合并到该许可软件,因此,这种改制软件的费用将作为第5-1-1项规定的费用的一部分。
  2.该许可软件的安装,包括该软件的装入、资料定位、文件定位及其他有关的活动将由许可方的专家来完成,其费用将作为第5-1-1项规定的费用的一部分。被许可方估计,许可方专家为此项服务的工时将达若干人小时,但此数字并不作为一种限制。
  b.初始培训服务
  作为第5-1-1项所要求费用的一部分,许可方将在指定cpu所在地对被许可方指定的被授权人员进行如下培训:由许可方的合格人员提供达若干人小时的培训,根据不同的许可软件模块联机的情况,培训时间将安排2至3段。                 评述  一个“计算机系统”是设备(硬件)与程序(软件)的组合,程序是指示或指挥硬件执行以下操作:(1)接收信息;(2)根据软件所提供的特殊指令处理输入的信息;(3)根据操作者所要求的形式和内容产生输出信息。
  计算机软件程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称为“系统”程序或“操作”程序,它用于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一般而不专门涉及操作者的特殊使用目的。第二类称为“应用”程序,它由操作者选择并为系统执行特殊功能要求提供所需的命令。
  中央处理机(cpu)是系统操作的中心,它解释所有输入的指令,并依相应顺序指挥硬件操作。
  “程序设计”是程序开发的一种过程,它要写出每条指令的类型及其执行次序。这样,当计算机系统按照程序所规定的顺序执行这些指令时,它就会产生所要的结果。程序的编写(编码)是由经过训练从事这种智力劳动的“程序员”来完成。原始书写的程序叫“源码”。源码必须转换(编译)成“机器可读”的形式,即计算机能够认识的并能够执行的形式,这后一种形式叫“目标码”。
  在cpu中,数据位是以组的形式出现,称之为“字节”。有关其分组及其“地址”编码,以及系统中数据传送的速率的各种标准,都随不同厂家所制造的不同型号的cpu而出版,这些厂家或cpu的供应商一般都提供控制cpu的操作程序。但是近几年,大量增加的计算机软件许可主要是应用软件许可,硬件厂商虽然也可以供应某些这类程序,但由于可应用领域的广阔,所以提供这种程序的供应源就大量增加。
  本协议书实例就是一种应用程序许可。
  计算机软件的属性是它很容易被复制和未经授权的行销及使用,而价钱又很便宜。因此,从许可方的观点来看,计算机程序许可的“核心”是保护程序免受这种未经授权行为的侵害。在软件许可的早期,唯一可用来保护软件的是保密。而今天,在许多国家,甚至可以说是大多数国家,计算机程序也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即使可利用版权保护,保密的方法对程序保护仍然是很重要的。
  被许可方主要感兴趣的是获得能执行所需任务的软件。在许多情况下,被许可方的商务主要是依靠该许可软件能正确地不中断运作。与被许可方所指望的这种性能相比,保证书虽然有用,但其重要性毕竟稍逊一筹。因此,正如大多数谨慎的被许可人那样,合同实例中的被许可方也得到了在试用期内使用该许可软件的权利,以便实示观察它是否能胜任工作,如果达不到要求,则可以终止此项许可(第4-2款)。
  任何被许可方也都想获得许可方帮助的保证,这种帮助是必须的,它确保该软件在被许可方的环境中功能正常,工作运转顺利,如果需要的话,还能提供帮助以更换该软件。大多数程序开发者都有广阔的市场潜力,他们可向被许可方提供这种安装及维护服务。维护是根据另外的合同来提供。在本合同实例中,维护费是按许可费的百分比来提取。流行程序的许可方通常是不断地改进这些程序,并向其被许可方提供这种改进版本。这种改进版本是根据维护合同提供的。
  此外,被许可方还可能对自行修改该许可软件感兴趣,或者是把该软件与其他软件合并感兴趣。应用程序的大多数被许可方改正或修改程序的能力都比程序开发者弱。如果被许可方无法接触到源码,那情况更是这样。原来在编写程序时,程序的改正或修改都是以源码的形式进行的。从根本上说,在不知道源码的情况下是可以设法将目标码再转换成源码,但要碰到一些麻烦。因此,对修改程序或将它与其他程序合并使用来说,接触源码是很重要的,对维护、改进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许可软件属性及使用感兴趣或有能力的被许可方因而也就极力想得到源码。一方面,拒绝提供源码也是一种方法,这样,许可方就可以对其许可程序实行保密。下面的作法也不少见,如果提供源码不包括在许可之列,则在合同中就要包括某些特殊的防范措施,以使许可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在改正及修改许可程序方面未能提供所需的帮助时,被许可方能够使用源码。例如,源码可以被寄存在信托公司或寄存代理事务所,授权它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某些条件下向被许可方提供利用。
  在本许可实例中,被许可方获得源码是作为许可内容的一部分(第3-1款)。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第7条中,被许可方还获得对许可软件进行修正和提高(改进)的权利,并对这种改进拥有所有权。获取这些权利是要与许可方进行一番艰苦地讨价还价,它取决于特殊的谈判环境。很多的程序许可方都想自己保持有修改其程序的权利,以便更好地对程序加以控制。同时还要注意,对被许可方利用这种改进权利的限制是要遵守许可方关于保密信息的要求。这种限制在大多数软件许可上都可以见到。
  即使被许可方有了源码,而且通过一次总付的方式也获得使用许可软件并对其进行改进的权利,但为稳妥起见,它还是希望能获得许可方的维护服务,根据被许可方的选择,这种维护服务是可终止的。
  如同大多数应用程序的许可一样,在本许可中,许可软件也只限制在一台指定的cpu上使用。这种限制用于保护该软件的许可价值。更为重要的,它为许可方保留这样的机会,即它可以向同一个被许可方再次发放在其他cpu上的使用许可。由于对使用地点及被许可方人员接触该软件数量加以限制,这也有利于限制未经授权而拷贝该软件的机会。
  正如其他许可证一样,价钱总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合同实例中,提成费采用随许可证的发放而一次总付方式。这种支付方法几乎都是用于价钱不太高的程序许可。对于复杂的和价格高的程序,当它作为协议书的标的时,常常是采用提成费的方式。只要许可方使用该许可程序,就必须支付提成费。这种支付方式的时间比较长,但它可能被那些小单位被许可方所接受,它不可能或不愿意随许可证的发放而一下子支付这么多的钱。采用提成费许可的方式还可以有这样的做法,当所规定的提成费限额全部支付完时,该使用许可就已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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